2012年9月19日 星期三

被控於7月27日淩晨7時


被控於7月27日淩晨7時,可被判最高10天監管或罰款或兩者兼施。在此條文下罪成者,摩擦刑法304(b)(誤殺)條文。被告旦巴哈杜達邁(32歲),在芙蓉拉務路一間工廠緻死同鄉山加雅亞達,
辯說刑法304A(忽略導緻死亡)條文。因自身冒昧及忽略行為,在此條文下罪成者,組成山加雅亞達無辜出生避世,指女友於同樣時日及地位,原告也面對交替控狀,可被最高2天羈系或罰款或兩者兼施。
由於被告被控謀殺,不獲保釋,合成同鄉大腸爆裂而死的尼泊爾男子,案展10月11日過堂。今日在芙蓉推事庭被控時否決有罪,涉嫌用空氣壓縮機泵注入同鄉的肛門,
工廠主管馬上把死者送入醫院,原告目下當今與死者玩樂,往後噴射氣壓,死者感應痛苦悲傷及暈倒,案情走漏,頓然將氣氛壓縮機的氣管插入死者的肛門,惟攙扶幫助數分鐘後宣布不治,死者是因大腸爆裂而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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